ULC 525
Audible Signaling Devices for Fire Alarm and Signaling Systems, Including Accessories / Dispositifs de signalisation sonore des systèmes d’alarme incendie, y compris les accessoires(Ed. 4)
发布时间:2016-01-01 实施时间:


ULC 525标准规定了可听见的信号装置的要求,包括声音强度、声音频率、声音持续时间、声音模式等。该标准还规定了可听见的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包括安装位置、安装高度、安装数量等。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可听见的信号装置的测试要求,包括测试频率、测试方法等。

根据ULC 525标准,可听见的信号装置应该具有足够的声音强度,以便在火警和信号系统中能够有效地传达警报信息。声音强度应该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以确保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都能够听到警报声音。此外,声音频率、声音持续时间、声音模式等也应该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以确保警报信息能够被准确地传达。

在安装可听见的信号装置时,应该考虑到安装位置、安装高度、安装数量等因素。安装位置应该能够确保警报信息能够被有效地传达,安装高度应该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安装数量应该足够,以确保在整个建筑物内都能够听到警报声音。

在测试可听见的信号装置时,应该按照标准规定的测试频率和测试方法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该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以确保可听见的信号装置在火警和信号系统中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总之,ULC 525标准是关于可听见的信号装置的标准,主要应用于火警和信号系统,包括配件。该标准规定了可听见的信号装置的要求、安装要求和测试要求,以确保可听见的信号装置在火警和信号系统中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相关标准
- ULC 536:火警控制器和配件的标准
- ULC 558:火警探测器的标准
- ULC 561:火警报警器的标准
- ULC 567:火警信号装置的标准
- ULC 571:火警警铃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