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C 488
Remote Burglar Alarm Signalling Centres(Ed. 1)
发布时间:2004-09-01 实施时间:


ULC 488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设备和系统要求:远程防盗报警信号中心应采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和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报警接收设备、通信设备、电源设备、备份设备等。这些设备和系统应具有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能够满足中心的业务需求。

2. 操作要求:远程防盗报警信号中心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操作设备和系统,及时响应报警事件。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操作人员能够有效应对各种情况。

3. 安全要求:远程防盗报警信号中心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设备、系统和数据的安全。中心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备份等方面的措施。

4. 监督检查要求:远程防盗报警信号中心应接受定期的监督检查,以确保设备、系统和操作符合安全标准。监督检查应由专业机构或组织进行,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操作情况、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5. 报告要求:远程防盗报警信号中心应向监管机构提交定期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操作情况、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中心的实际情况。

ULC 488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远程防盗报警信号中心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用户和公众的安全。该标准适用于加拿大境内的远程防盗报警信号中心,也可以作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类似标准的参考。

相关标准
- ULC 561:防盗报警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监测标准
- ULC 536:火警报警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监测标准
- ULC 319:警报接收中心的安装、维护和监测标准
- ULC 827:警报接收中心的网络连接标准
- ULC 1076:警报接收中心的软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