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 2196-2005
新疆紫草种苗
发布时间:2005-04-20 实施时间:2005-05-20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疆紫草(学名:Lithospermum erythrorhizon Sieb. et Zucc.)种苗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二、分类和要求
1. 根据种苗的生长期,分为一年生和多年生两类。
2. 种苗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根系完整,无病虫害;
(2)茎直立,无折断、裂伤、病斑和虫害;
(3)叶片饱满,无病斑和虫害;
(4)花蕾未开放,无病斑和虫害。

三、检验方法
1. 外观检验:对种苗的外观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合格。
2. 病虫害检验:对种苗进行病虫害检查,无病虫害的方可合格。
3. 活力检验:对种苗进行活力检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合格。

四、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 合格的种苗应在包装上标明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日期等信息。
2. 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种苗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受损坏。
3. 种苗应在贮存过程中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以保证其活力和品质。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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