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 2244-2005
无公害食品 鲤鱼标准体系总则
发布时间:2005-12-10 实施时间:2006-01-01
无公害食品是指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等环节中不使用任何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和生物制剂,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动物保护、植物保护等法律法规,符合人体健康和安全要求的食品。鲤鱼是我国重要的淡水养殖鱼类之一,其养殖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安全。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规范鲤鱼的生产和加工,制定了本标准。
1.品种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鲤鱼的养殖和加工。鲤鱼品种应为常见的草鱼、鲫鱼、鲢鱼、鳙鱼等。
2.生长环境要求
鲤鱼应在无污染、无毒害、无放射性物质污染的水域中生长。养殖场应远离工业废气、废水排放口和垃圾堆放场等污染源。
3.养殖管理要求
鲤鱼的养殖应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进行。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的养殖档案,记录饲料配方、投喂量、养殖密度、疫病防治等信息。
4.加工质量要求
鲤鱼的加工应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加工场应具备卫生条件,加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加工技术和操作规程。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和生物制剂。
5.检验方法要求
鲤鱼的检验应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和卫生的法律法规进行。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气味、口感、营养成分、微生物指标等。
6.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
鲤鱼应在包装完好、标志清晰、运输安全、储存适宜的条件下销售。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包装的法律法规。
相关标准
GB/T 22088-2008 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规范
GB/T 22089-2008 无公害食品生产过程控制规范
GB/T 22090-2008 无公害食品产品规范
GB/T 22091-2008 无公害食品标志使用管理规范
GB/T 22092-2008 无公害食品检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