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 2747-2007
种猪淘汰规范
发布时间:2007-04-20 实施时间:2007-05-20


种猪是畜牧业生产中的重要物种,其健康和繁殖能力直接影响着养殖效益。为了保证种猪的健康和繁殖能力,提高种猪的生产效益和经济效益,需要对种猪进行淘汰。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种猪淘汰的条件、方法、程序和标准。

1. 淘汰条件
1.1 年龄:种猪达到淘汰年龄,一般为3-5岁。
1.2 生产性能:种猪生产性能下降,如怀孕率、产仔数、断奶重等指标低于平均水平。
1.3 健康状况:种猪患有严重疾病或遗传缺陷,影响后代品质。

2. 淘汰方法
2.1 宰杀:将种猪送到屠宰场进行宰杀。
2.2 转让:将种猪转让给其他养殖户或屠宰场。
2.3 淘汰:将种猪送到淘汰场进行淘汰处理。

3. 淘汰程序
3.1 鉴定:对种猪进行鉴定,确定是否符合淘汰条件。
3.2 记录:对淘汰的种猪进行记录,包括种猪的编号、淘汰原因、淘汰时间等信息。
3.3 处理:对淘汰的种猪进行处理,包括宰杀、转让或淘汰处理。

4. 淘汰标准
4.1 外观:种猪外观应整洁、无伤痕、无疥癣、无瘤、无肿块等异常情况。
4.2 健康:种猪应无传染病、寄生虫、呼吸道疾病等健康问题。
4.3 生产性能:种猪生产性能应达到平均水平或以上。
4.4 遗传品质:种猪应无遗传缺陷或遗传疾病。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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