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 3267-2011
新疆褐牛体型线性鉴定
发布时间:2011-05-25 实施时间:2011-06-25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疆褐牛体型线性鉴定。

二、术语和定义
2.1 体型线性鉴定:通过对动物体型各部位的测量,计算出各项指标,从而评价动物的体型特征。
2.2 肩高:动物前肢距离地面的垂直高度。
2.3 胸深:动物胸部前后距离的长度。
2.4 胸宽:动物胸部左右距离的长度。
2.5 背线:动物背部从肩部到臀部的线条。
2.6 臀宽:动物臀部左右距离的长度。
2.7 臀高:动物后肢距离地面的垂直高度。
2.8 身长:动物前肢到臀部的长度。
2.9 体重:动物体重的重量。

三、鉴定方法
3.1 鉴定时间:新疆褐牛体型线性鉴定一般在动物出生后3个月至12个月之间进行。
3.2 鉴定场地:鉴定场地应为平坦、无障碍物的场地。
3.3 鉴定方法:
(1)测量肩高:用肩高尺测量动物前肢距离地面的垂直高度,精确到0.1厘米。
(2)测量胸深:用胸深尺测量动物胸部前后距离的长度,精确到0.1厘米。
(3)测量胸宽:用胸宽尺测量动物胸部左右距离的长度,精确到0.1厘米。
(4)测量背线:用背线尺沿着动物背部从肩部到臀部的线条测量,精确到0.1厘米。
(5)测量臀宽:用臀宽尺测量动物臀部左右距离的长度,精确到0.1厘米。
(6)测量臀高:用臀高尺测量动物后肢距离地面的垂直高度,精确到0.1厘米。
(7)测量身长:用身长尺测量动物前肢到臀部的长度,精确到0.1厘米。
(8)测量体重:用体重秤测量动物体重的重量,精确到0.1千克。

四、鉴定结果的计算
4.1 鉴定结果的计算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
(1)体型指数=(肩高+胸深+胸宽+臀宽+臀高+身长)/6
(2)体重指数=体重/肩高×100
4.2 鉴定结果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五、鉴定结果的评价
5.1 鉴定结果的评价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
(1)体型指数:优秀≥85,良好80~84,一般75~79,较差<75。
(2)体重指数:优秀≥3.5,良好3.0~3.4,一般2.5~2.9,较差<2.5。
5.2 鉴定结果的评价应以体型指数和体重指数的平均值为准。

相关标准:
GB/T 34590-2017 家畜体型线性鉴定方法
NY/T 816-2004 肉牛体型线性鉴定方法
DB65/T 3268-2011 新疆褐牛选育技术规范
DB65/T 3269-2011 新疆褐牛繁殖管理规范
DB65/T 3270-2011 新疆褐牛饲养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