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 3494-2013
少数民族语地名汉字译写规则维吾尔语
发布时间:2013-06-30 实施时间:2013-07-30
维吾尔语是中国少数民族语言之一,主要分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邻近地区。维吾尔语地名的汉字译写是地理信息系统、地图制图、交通运输、旅游等领域的重要内容。为了规范维吾尔语地名的汉字译写,保证地名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了《少数民族语地名汉字译写规则维吾尔语》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基本原则
维吾尔语地名的汉字译写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音译原则。维吾尔语地名的汉字译写应当尽可能地保持原名的音韵特征和语音特点。
(2)意译原则。对于无法直接音译的地名,可以采用意译的方式进行汉字译写。
(3)规范原则。维吾尔语地名的汉字译写应当符合汉字书写规范和地名命名规范。
2. 汉字译写方法
维吾尔语地名的汉字译写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音译法。根据维吾尔语地名的音韵特征和语音特点,选用相应的汉字进行音译。
(2)意译法。对于无法直接音译的地名,可以采用意译的方式进行汉字译写。
(3)组合法。将维吾尔语地名的各个部分组合起来进行汉字译写。
3. 汉字译写规范
维吾尔语地名的汉字译写应当符合以下规范:
(1)汉字书写规范。汉字的书写应当符合《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和《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的规定。
(2)地名命名规范。地名的命名应当符合《地名管理条例》和《地名命名规范》的规定。
(3)地理位置规范。地名的汉字译写应当准确反映地理位置,避免产生混淆和误解。
相关标准
GB/T 2260-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2346-2016 地名汉字译写规则
GB/T 22478-2008 地名信息分类与代码
GB/T 23706-2009 地名信息查询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