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 3781-2015
婚姻登记材料审核要求
发布时间:2015-09-20 实施时间:2015-11-01
婚姻登记是一项重要的民政工作,婚姻登记材料审核是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婚姻登记材料审核工作,保障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本标准制定了以下要求:
1. 婚姻登记材料的种类
婚姻登记材料包括以下种类:
(1)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包括未婚证明、离婚证明、丧偶证明等。
(3)其他证明材料:包括收入证明、房产证明、车辆证明等。
2. 审核程序
婚姻登记材料审核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收集婚姻登记材料。
(2)审核婚姻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如有疑问,要求当事人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现场核实。
(4)审核通过后,签发婚姻证书。
3. 审核标准
婚姻登记材料审核标准包括以下要求:
(1)身份证明必须真实有效。
(2)婚姻状况证明必须真实有效。
(3)其他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4)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当事人必须自愿结婚,不存在重婚、婚姻无效等情况。
相关标准
GB/T 2659-2000 婚姻状况代码
GB/T 2658-2000 公民身份号码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33661-2017 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元和数据集
GB/T 33660-2017 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