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 3780-2015
地理标志产品 吐鲁番葡萄酒
发布时间:2015-09-15 实施时间:2015-10-15
一、名称
地理标志产品吐鲁番葡萄酒是指在新疆吐鲁番地区生产的以当地特有的葡萄品种为原料,经过特定的酿造工艺制成的葡萄酒。
二、分类
吐鲁番葡萄酒分为白葡萄酒、红葡萄酒、甜葡萄酒和干型葡萄酒四种。
三、要求
1. 原料要求:吐鲁番葡萄酒的原料必须选用当地特有的葡萄品种,且葡萄必须在当地生长,采摘后应立即进行酿造。
2. 酿造要求:吐鲁番葡萄酒的酿造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应采用当地传统的酿造工艺。
3. 品质要求:吐鲁番葡萄酒应具有清澈透明、色泽鲜艳、香气浓郁、口感醇厚、余味悠长等特点。
4. 化学指标要求:吐鲁番葡萄酒的化学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试验方法
吐鲁番葡萄酒的试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五、检验规则
吐鲁番葡萄酒的检验规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六、标志
吐鲁番葡萄酒的标志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七、包装
吐鲁番葡萄酒的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八、运输和贮存
吐鲁番葡萄酒的运输和贮存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相关标准
GB/T 15038-2017 地理标志产品 通则
GB/T 15039-2017 地理标志产品 评价方法
GB/T 15040-2017 地理标志产品 标志
GB/T 15041-2017 地理标志产品 包装
GB/T 15042-2017 地理标志产品 运输和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