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 3884-2016
旅游景区游览观光车运营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6-03-20 实施时间:2016-05-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旅游景区游览观光车的运营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2.1 旅游景区:指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以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历史文化遗产、休闲娱乐等为主要内容的旅游区域。
2.2 游览观光车:指在旅游景区内为游客提供游览、观光服务的车辆。
2.3 驾驶员:指驾驶游览观光车的人员。
2.4 旅游景区游览观光车运营企业:指在旅游景区内从事游览观光车运营的企业。
2.5 旅游景区游览观光车运营管理:指对旅游景区游览观光车的运营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活动。

三、车辆要求
3.1 游览观光车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有安全、舒适、环保等特点。
3.2 游览观光车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和正常运营。
3.3 游览观光车应当配备应急设备和急救药品等应急物品。

四、驾驶员要求
4.1 驾驶员应当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和旅游景区游览观光车驾驶资格证。
4.2 驾驶员应当具有一定的驾驶经验和安全意识,能够熟练掌握游览观光车的驾驶技能。
4.3 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和旅游景区游览观光车运营管理规定,确保游客的安全和权益。

五、安全管理要求
5.1 旅游景区游览观光车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措施。
5.2 游览观光车应当配备安全设施,如安全带、灭火器等。
5.3 游览观光车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和正常运营。
5.4 游览观光车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年检,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和合法运营。

六、服务质量要求
6.1 旅游景区游览观光车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6.2 游览观光车应当配备专业的导游和讲解员,为游客提供专业的服务。
6.3 游览观光车应当提供充足的旅游信息和服务,如旅游景点介绍、旅游线路规划等。

七、处罚和监督
7.1 对违反本标准规定的旅游景区游览观光车运营企业和驾驶员,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7.2 旅游景区游览观光车运营管理应当加强对旅游景区游览观光车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

相关标准
GB/T 24598-2009 旅游景区游览车
GB/T 26767-2011 旅游景区游览车驾驶员培训规范
GB/T 26768-2011 旅游景区游览车驾驶员考核规范
GB/T 26769-2011 旅游景区游览车驾驶员资格证书管理规范
GB/T 26770-2011 旅游景区游览车安全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