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 3997-2017
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
发布时间:2017-04-30 实施时间:2017-05-30


随着油气勘探和开发的不断深入,钻井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这些废物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如果不加以处理和处置,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因此,对钻井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污染控制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钻井固体废物的分类要求。根据废物的来源、性质和处理方式等因素,将钻井固体废物分为不同的类别,并对每一类别的废物进行详细的描述。

2. 钻井固体废物的处理要求。根据废物的类别和性质,确定相应的处理方式,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多种处理方法。同时,对每种处理方法的适用范围、处理效果和安全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3. 钻井固体废物的处置要求。对于无法通过处理得到可利用的废物,需要进行安全的处置。本标准规定了不同类别的废物的处置方式和要求,包括填埋、焚烧、卫生填埋和海洋处置等。

4. 钻井固体废物的监测要求。为了确保钻井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置的安全和有效性,需要对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过程进行监测。本标准规定了监测的内容、方法和频率等方面的要求。

5. 钻井固体废物的管理要求。为了保证钻井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置的顺利进行,需要对废物的管理进行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废物的收集、运输、存储和标识等方面的要求。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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