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绩效管理是指政府和党组织对本单位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价的全过程。过程监控是党政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对工作过程的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方向,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本标准旨在规范党政绩效管理过程监控的实施,提高党政绩效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1.基本要求
1.1 过程监控应当与党政绩效管理的目标相一致,确保过程监控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1.2 过程监控应当建立标准化的指标体系,确保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3 过程监控应当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确保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4 过程监控应当及时反馈监控结果,确保监控数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1.5 过程监控应当建立健全的应对机制,确保监控数据的应用性和实效性。
2.监控指标的设计和实施
2.1 监控指标应当与党政绩效管理的目标相一致,确保监控指标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2.2 监控指标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测量性,确保监控指标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2.3 监控指标应当具有时效性和实效性,确保监控指标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4 监控指标应当具有可比性和可分析性,确保监控指标的比较性和分析性。
2.5 监控指标应当建立健全的数据采集和处理机制,确保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监控数据的分析和应用
3.1 监控数据应当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处理,确保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2 监控数据应当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分析,确保监控数据的比较性和分析性。
3.3 监控数据应当进行趋势分析和预测分析,确保监控数据的时效性和实效性。
3.4 监控数据应当进行问题分析和应对措施的制定,确保监控数据的应用性和实效性。
3.5 监控数据应当进行绩效评价和反馈,确保监控数据的实效性和有效性。
相关标准
GB/T 19580-2017 公共服务领域绩效管理指南
GB/T 19581-2017 绩效管理术语
GB/T 19582-2017 绩效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GB/T 19583-2017 绩效管理数据采集与处理
GB/T 19584-2017 绩效管理报告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