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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系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具有重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价值。为了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系统,需要对其服务功能进行监测和评估。本标准旨在规范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监测与评估数据的管理,以提高数据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保护和管理。
1. 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是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监测与评估的基础,应该采用科学、规范的方法进行。数据采集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监测指标的选择和设计;
(2)监测设备和工具的选择和使用;
(3)监测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4)数据采集的时间、地点和频率等方面的规定。
2. 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是将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统计的过程,应该采用科学、规范的方法进行。数据处理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数据的整理和清洗;
(2)数据的分析和统计;
(3)数据的质量控制和评估;
(4)数据的报告和发布。
3. 数据存储
数据存储是将处理后的数据进行保存和管理的过程,应该采用科学、规范的方法进行。数据存储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数据的分类和归档;
(2)数据的备份和恢复;
(3)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4)数据的共享和利用。
4. 数据共享和利用
数据共享和利用是将存储的数据进行传递和应用的过程,应该采用科学、规范的方法进行。数据共享和利用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数据的共享和交换;
(2)数据的应用和推广;
(3)数据的版权和知识产权;
(4)数据的管理和维护。
相关标准:
GB/T 32100-2015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分类与评估方法
GB/T 32101-2015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监测方法
GB/T 32102-2015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方法
GB/T 32103-2015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方法
GB/T 32104-2015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护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