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氏菌病是一种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人畜共患病,具有传染性和致病性。防治人员在进行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时,需要进行手卫生消毒操作,以避免交叉感染和传播。本标准旨在规范布鲁氏菌病防治人员手卫生消毒操作,保障防治人员的健康和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包括医务人员、兽医人员、畜牧业从业人员等。
2. 术语和定义
2.1 手卫生
指手部清洁和消毒的过程,包括洗手、擦手、消毒等操作。
2.2 洗手
指用肥皂或其他清洁剂和流动水清洗手部的过程。
2.3 擦手
指用干净的纸巾或其他干燥物品擦拭手部的过程。
2.4 消毒
指用消毒剂或其他消毒方法杀灭或去除手部的病原微生物的过程。
3. 手卫生消毒操作要求
3.1 洗手
3.1.1 洗手前应先将手上的饰品、手表等物品取下,将长袖卷起,将指甲修剪干净。
3.1.2 手部应先用流动水湿润,然后涂上适量的肥皂或其他清洁剂,揉搓至起泡沫,注意清洗手指缝、指甲缝等部位,持续揉搓20秒以上。
3.1.3 冲洗干净后,用干净的纸巾或其他干燥物品擦干手部。
3.2 消毒
3.2.1 消毒剂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剂,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
3.2.2 消毒剂的浓度应符合要求,消毒时间应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3.2.3 消毒后应用流动水冲洗干净,然后用干净的纸巾或其他干燥物品擦干手部。
4. 手卫生消毒操作频率
4.1 洗手
4.1.1 在进行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前、中、后应进行洗手操作。
4.1.2 在接触动物、动物粪便、尿液、血液等污染物后应立即进行洗手操作。
4.1.3 在进食、上厕所、咳嗽、打喷嚏等活动后应进行洗手操作。
4.2 消毒
4.2.1 在进行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前、中、后应进行消毒操作。
4.2.2 在接触动物、动物粪便、尿液、血液等污染物后应立即进行消毒操作。
5. 手卫生消毒操作注意事项
5.1 洗手和消毒操作应按照要求进行,不得省略或减少步骤。
5.2 洗手和消毒操作应在流动水下进行,不得在静止水中进行。
5.3 洗手和消毒操作应使用干净的纸巾或其他干燥物品擦干手部,不得使用公共毛巾或其他共用物品。
5.4 洗手和消毒操作应定期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操作频率。
5.5 洗手和消毒操作应在防护服、手套等防护用品脱下后进行。
相关标准
GB 15982-2012 医疗机构手卫生管理和评价规范
GB 27953-2011 医疗机构感染控制标准
GB/T 29490-2013 医疗器械使用和管理规范
GB/T 19633-2011 医疗器械标志、标签和说明书通用要求
GB/T 191-2008 包装通用标志、标记和包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