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 3311-2011
科技信用调查报告格式规范第3部分:深度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1-10-25 实施时间:2011-12-01


深度调查报告是科技信用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对被调查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分析,为科技信用评价提供更为详尽的信息和数据支持。本标准规定了深度调查报告的格式和内容要求,以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读性。

一、报告格式要求
深度调查报告应采用A4纸张,字体为宋体或仿宋,字号为小四号或五号,行距为1.5倍。报告应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其中正文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包括被调查对象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基本信息。

2. 调查目的和方法:说明调查的目的和方法,包括调查的时间、地点、调查对象的配合情况等。

3. 调查结果分析: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包括调查对象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状况、市场状况等方面的分析。

4. 风险评估和建议:根据调查结果,对调查对象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5. 其他相关信息:包括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相关信息和问题,以及调查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报告内容要求
深度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调查对象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基本信息。

2. 调查目的和方法:说明调查的目的和方法,包括调查的时间、地点、调查对象的配合情况等。

3. 调查结果分析: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包括调查对象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状况、市场状况等方面的分析。

4. 风险评估和建议:根据调查结果,对调查对象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5. 其他相关信息:包括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相关信息和问题,以及调查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报告编写要求
深度调查报告应遵循以下编写要求:

1. 报告应准确、客观、全面、真实,不得夸大或歪曲事实。

2. 报告应具有可读性和可操作性,应采用简明扼要的语言,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和复杂的语句。

3. 报告应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应提供具体的建议和措施,以帮助调查对象改进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

4. 报告应注重保密性和安全性,不得泄露调查对象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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