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 4147.3-2018
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 第3部分:电子档案归档和移交规范
发布时间:2018-11-10 实施时间:2018-12-01


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工作是指政府部门为群众提供服务时,尽可能减少群众跑腿的次数,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的工作。电子档案是政务服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归档和移交的规范化管理对于政务服务的顺畅进行至关重要。

本标准要求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电子档案管理制度,明确电子档案的归档和移交流程,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档案的归档应当按照文件分类标准进行,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归档时应当注明文件的名称、编号、日期、制定单位、归档人员等信息,并进行电子签名和时间戳的加盖。

2.电子档案的存储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确保档案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存储设备应当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电子档案的移交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移交时应当注明移交单位、移交人员、移交日期等信息,并进行电子签名和时间戳的加盖。

4.电子档案的检索应当方便快捷,确保档案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检索时应当注明检索人员、检索日期等信息,并进行电子签名和时间戳的加盖。

5.电子档案的销毁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销毁时应当注明销毁单位、销毁人员、销毁日期等信息,并进行电子签名和时间戳的加盖。

本标准适用于政务服务机构的电子档案归档和移交管理,旨在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保障电子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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