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是指在建设项目前,对项目所在地气候条件进行评估和分析,确定项目在气候条件下的可行性和适应性,以及制定相应的气候适应措施的过程。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
一、基本要求
1.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应遵循科学、客观、全面、可行的原则。
2.论证应根据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特点,结合项目的性质、规模、用途、建设周期等因素进行。
3.论证应考虑气候变化对项目的影响,制定相应的气候适应措施。
4.论证应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影响,综合评价项目的可行性和适应性。
二、论证内容
1.气候条件评估:对项目所在地的气候条件进行评估,包括气候类型、气候特点、气候变化趋势等。
2.气候风险评估:对项目可能面临的气候风险进行评估,包括极端气候事件、气候变化等。
3.项目适应性评估:对项目在气候条件下的适应性进行评估,包括项目的可行性、安全性、可持续性等。
4.气候适应措施:制定相应的气候适应措施,包括建筑设计、设备选型、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措施。
三、方法和程序
1.确定论证范围和内容。
2.收集和分析气候数据和资料。
3.评估气候条件和风险。
4.评估项目的适应性。
5.制定气候适应措施。
6.编制论证报告。
四、论证报告的编制要求
1.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气候条件评估、气候风险评估、项目适应性评估、气候适应措施等内容。
2.报告应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可操作性。
3.报告应注重可视化和图表展示,便于理解和交流。
五、审查要求
1.审查应根据论证报告的编制要求进行。
2.审查应注重论证的科学性、可行性、可操作性。
3.审查应注重论证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相关标准
GB/T 51161-2016 建筑物气候适应性设计规范
GB/T 51251-2017 建筑物气候适应性评价方法
GB/T 51252-2017 建筑物气候适应性评价指南
GB/T 51253-2017 建筑物气候适应性评价报告编制规范
GB/T 51254-2017 建筑物气候适应性评价报告审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