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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疆褐牛生产性能测定的技术要求、测定方法、测定内容、测定时间、测定指标、测定结果的处理和报告等内容。
二、术语和定义
2.1 生产性能测定
指对新疆褐牛进行生产性能测定,包括生长性能、繁殖性能、肉质性能等指标的测定。
2.2 测定时间
指新疆褐牛生产性能测定的时间,一般为每年的春季和秋季。
2.3 测定指标
指新疆褐牛生产性能测定的指标,包括体重、体高、胸围、腰围、臀围、产犊率、断奶重、屠宰率等。
2.4 测定结果的处理和报告
指对新疆褐牛生产性能测定结果的处理和报告,包括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告的编制等。
三、技术要求
3.1 测定场地
测定场地应选在平坦、无积水、无污染、无噪声、无异味的场地,场地面积应根据测定牛头数确定。
3.2 测定设备
测定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保证测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3 测定人员
测定人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测定工作。
3.4 测定牛的选择
测定牛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在6个月至3岁之间;
(2)健康、无疾病、无残疾;
(3)未进行过生产性能测定或上次测定时间距今已超过1年。
四、测定方法
4.1 测定内容
测定内容包括生长性能、繁殖性能、肉质性能等指标的测定。
4.2 测定时间
测定时间一般为每年的春季和秋季,具体时间由测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3 测定指标
测定指标包括体重、体高、胸围、腰围、臀围、产犊率、断奶重、屠宰率等。
4.4 测定方法
测定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保证测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测定结果的处理和报告
5.1 数据的统计和分析
测定结果应进行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包括平均值、标准差、变异系数等指标的计算。
5.2 报告的编制
测定结果应编制测定报告,报告应包括测定牛的基本信息、测定指标、测定结果的统计和分析等内容。
相关标准:
GB/T 19569-2004 家畜生产性能测定通用技术规范
NY/T 816-2004 肉牛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
NY/T 817-2004 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
NY/T 818-2004 猪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
NY/T 819-2004 羊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