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 4456-2021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21-10-29 实施时间:2022-01-01


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其纠纷处理方式也与其他纠纷有所不同。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需要建立一套规范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体系。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行为,提高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质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机构、调解员等提供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

2.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规则》(DB65/T 4455-2021)中的术语和定义相同。

3. 基本要求
3.1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从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的能力和条件。
3.2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3.3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调解员管理制度,确保调解员的素质和能力。
3.4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保障制度,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 服务流程
4.1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流程,包括接待、登记、受理、调解、协议签署、执行等环节。
4.2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和纠纷性质,选择合适的调解方式和调解员。
4.3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机构应当在调解过程中,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确保调解公正、公平、公开。

5. 服务内容
5.1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机构应当提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
5.2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机构应当提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前的咨询服务,包括法律咨询、技术咨询等。
5.3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机构应当提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后的协议签署和执行服务,确保调解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6. 服务质量
6.1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6.2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当事人的投诉和意见。
6.3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改进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7. 服务保障
7.1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保险制度,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7.2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保密制度,确保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得到保护。
7.3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安全制度,确保服务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相关标准
GB/T 33538-2017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规则
DB65/T 4455-2021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规则
DB65/T 4457-2021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管理规范
DB65/T 4458-2021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质量评估规范
DB65/T 4459-2021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保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