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23/T 360-2023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办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3-02-16 实施时间:2023-03-10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

二、办理程序
1. 提交申请材料: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申请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单位的基本信息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3. 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审核通过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将单位信息录入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三、申请材料
1.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应当填写单位的基本信息、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内容。
2. 单位登记证明材料:包括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材料。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四、注意事项
1.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2. 单位应当及时更新自身的基本信息,如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变更。
3. 单位应当妥善保管社会保险登记证,如遗失或损坏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发。

相关标准
GB/T 24300-2009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GB/T 24301-2009 社会保险费用核算办法
GB/T 24302-2009 社会保险费用缴纳办法
GB/T 24303-2009 社会保险费用征收管理办法
GB/T 24304-2009 社会保险费用征收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