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本标准制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办理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包括企业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二、基本概念
1.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指参保人员与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 关系转移:指参保人员由一个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至另一个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行为。
3. 接续办理:指参保人员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原经办机构向新经办机构提供相关材料,新经办机构审核后办理转移手续的过程。
三、办理程序
1. 参保人员向原经办机构提出关系转移申请,原经办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出具转移证明。
2. 参保人员携带转移证明和相关材料向新经办机构提出接续办理申请,新经办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办理接续手续。
3. 新经办机构应当将接续办理结果及时告知参保人员和原经办机构。
四、办理条件
1. 参保人员应当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2. 参保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原经办机构提出关系转移申请。
3. 参保人员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
五、办理材料
1. 关系转移申请书。
2. 转移证明。
3. 参保人员身份证明。
4. 参保人员户口簿或居住证明。
5. 其他相关材料。
六、办理要求
1. 原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审核关系转移申请,并出具转移证明。
2. 新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审核接续办理申请,并办理接续手续。
3. 经办机构应当保护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4. 参保人员应当配合经办机构的审核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
相关标准:
GB/T 14396-2018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范
GB/T 14397-2018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管理规范
GB/T 14398-2018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范
GB/T 14399-2018 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管理规范
GB/T 14400-2018 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