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职工退休后生活的重要保障措施。为了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的办理工作,保障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制定了本标准。
一、参保登记
1. 参保登记的对象
本标准适用于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失业人员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2. 参保登记的程序
(1)职工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参保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2)单位应当将填写完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审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问题应当及时告知单位和职工。
3. 参保登记的材料
(1)职工身份证明材料;
(2)职工基本信息表;
(3)职工工资收入证明材料。
4. 参保登记的要求
(1)职工应当如实填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2)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3)职工应当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材料和工资收入证明材料。
二、变更登记
1. 变更登记的对象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工资收入等发生变化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
2. 变更登记的程序
(1)职工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
(2)单位应当将填写完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审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问题应当及时告知单位和职工。
3. 变更登记的材料
(1)职工身份证明材料;
(2)职工基本信息表;
(3)职工工资收入证明材料。
4. 变更登记的要求
(1)职工应当如实填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
(2)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
(3)职工应当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材料和工资收入证明材料。
三、其他要求
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的办理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2.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的办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3.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的办理应当保护职工个人信息安全。
相关标准
GB/T 24300-2009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GB/T 24301-2009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规定
GB/T 24302-2009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规定
GB/T 24303-2009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规定
GB/T 24304-2009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信息披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