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23/T 378-2023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办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3-02-16 实施时间:2023-03-10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的申领办理工作。

二、申领办理程序
1.职工或其近亲属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如符合条件,出具证明;
3.职工或其近亲属携带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4.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材料,如符合条件,出具发放通知书;
5.职工或其近亲属携带发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领取一次性待遇。

三、申领办理材料要求
1.职工或其近亲属的身份证明;
2.职工或其近亲属的户口簿或居住证明;
3.职工的离退休证明或单位出具的离退休证明材料;
4.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

四、审核流程
1.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如符合条件,出具证明;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材料,如符合条件,出具发放通知书。

五、发放标准
1.职工在退休时,可按照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缴费月数和当地月平均工资水平计算的一次性待遇标准领取;
2.职工死亡时,其近亲属可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缴费月数和当地月平均工资水平计算的一次性待遇标准领取。

相关标准
GB/T 14396-2018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GB/T 14397-2018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定
GB/T 14398-2018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管理规定
GB/T 14399-2018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规定
GB/T 14400-2018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监督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