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23/T 379-2023
职工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办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3-02-16 实施时间:2023-03-10


职工社会保险费是指职工在工作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是保障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的重要措施,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可能会出现断缴的情况。为了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规范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断缴补缴办理程序,制定了本标准。

1. 断缴的定义
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断缴是指职工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断缴可能是由于职工本人原因,也可能是由于用人单位原因。

2. 补缴的定义
职工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是指职工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的缴纳。

3. 断缴补缴的办理程序
(1)职工发现社会保险费断缴的情况,应及时向用人单位反映,并要求用人单位尽快补缴社会保险费。
(2)用人单位应及时核实职工反映的社会保险费断缴情况,如确实存在断缴情况,应及时补缴社会保险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补缴手续。
(3)职工在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后,应及时核实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如发现仍有未缴纳的情况,应及时向用人单位反映,并要求用人单位尽快补缴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应及时核实职工反映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情况,如确实存在补缴情况,应及时补缴社会保险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补缴手续。

4. 断缴补缴的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如确实存在断缴情况,应及时补缴社会保险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补缴手续。
(2)职工应及时核实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如发现断缴情况,应及时向用人单位反映,并要求用人单位尽快补缴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应及时核实职工反映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情况,如确实存在补缴情况,应及时补缴社会保险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补缴手续。
(4)职工应及时核实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情况,如发现仍有未缴纳的情况,应及时向用人单位反映,并要求用人单位尽快补缴社会保险费。

相关标准
GB/T 243-2008 社会保险通用词汇
GB/T 12506-2017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GB/T 24347-2009 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规定
GB/T 24348-2009 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GB/T 24349-2009 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