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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是我国西北地区的一个省级行政区,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能源消耗强度较高。为了加强能源管理,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宁夏回族自治区制定了《宁夏用能单位能耗限额指标》(DB64/ 1147-2015)地方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所有用能单位,包括工业、建筑、交通、商业、服务等各个领域。该标准规定了各类用能单位的能耗限额指标,旨在引导用能单位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实现可持续发展。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所有用能单位。
2. 定义:该标准对能耗限额指标、用能单位等进行了定义。
3. 能耗限额指标:该标准规定了各类用能单位的能耗限额指标,包括工业、建筑、交通、商业、服务等各个领域。
4. 能耗限额指标的计算方法:该标准规定了各类用能单位能耗限额指标的计算方法,包括能源消耗量、能源消耗强度等。
5. 监督管理:该标准规定了能源管理部门对用能单位能耗限额指标的监督管理要求。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促进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能源管理和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引导用能单位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相关标准:
1. DB11/ 539-2014《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减排目标管理办法》
2. DB11/ 540-2014《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减排目标考核评价办法》
3. DB11/ 541-2014《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减排目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4. DB11/ 542-2014《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减排目标考核评价方法》
5. DB11/ 543-2014《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减排目标考核评价结果公示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