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T 1667-2019
信访复查复核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9-12-05 实施时间:2020-02-05


信访复查复核工作是指对信访事项进行再次审查、核实和评估的工作。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进行信访复查复核工作的相关人员。

一、基本要求
1.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证公正、公开、透明。
2.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应当注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有偏见和私心。
3.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
4.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应当及时、高效、精准,确保复查复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程序
1.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包括接收信访、立案、调查核实、复查复核、处理反馈等环节。
2.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证信访复查复核工作的记录、保存和查询。
3.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安全性。

三、方法
1.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应当采用多种方法,包括调查取证、现场勘查、听取当事人意见、查阅资料等。
2.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应当注重科学性和规范性,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评估和判断。
3.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应当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采用实用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处理和反馈。

四、注意事项
1.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应当注重保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2.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应当注重沟通和协调,与相关部门和当事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
3.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应当注重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相关标准
GB/T 12390-2006 信访工作分类管理规范
GB/T 12391-2006 信访工作信息化管理规范
GB/T 12392-2006 信访工作档案管理规范
GB/T 12393-2006 信访工作调查核实规范
GB/T 12394-2006 信访工作处理反馈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