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 700-2020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0-02-28 实施时间: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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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指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设施,包括生活污水收集、输送、处理和排放等环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对于保护水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护水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制定了DB64/ 700-2020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水污染物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其中COD、BOD5、NH3-N、TP、TN、SS、pH等指标应符合标准要求。
2. 监测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建立水污染物排放监测系统,对排放的水污染物进行监测和评价。监测应包括COD、BOD5、NH3-N、TP、TN、SS、pH等指标,监测频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要求。
3. 运行管理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建立健全的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操作、加强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水污染物排放的达标。
4. 环境保护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设施运行过程中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保护水环境和生态环境。
5. 监督检查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水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相关标准:
1. GB 18918-200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卫生标准
2. GB 5084-200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4. GB 3097-1997 工业企业排放污染物控制标准
5. GB 8978-1996 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