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T 592-2021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发布时间:2021-08-13 实施时间:2021-11-13


消防安全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共安全事业,对于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公共场所来说,消防安全更是至关重要。为了规范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建设,国家消防部门制定了《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消防设施设备能力、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能力、应急处置能力。下面分别介绍这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组织管理能力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制定消防安全预案和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同时,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消防设施设备能力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源、灭火器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能力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四、应急处置能力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同时,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除了以上四个方面的要求,该标准还对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其他具体要求,如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设计、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等。

相关标准
1.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 GB 50222-2017 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规范
3. GB 17945-2010 消防安全评估标准
4. GB 16806-2017 消防安全检查评定标准
5. GB 18451.1-2017 建筑物火灾风险评估 第1部分: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