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T 593-2021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发布时间:2021-08-13 实施时间:2021-11-13


易燃易爆场所是指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固体或粉尘等危险物质,一旦泄漏或受到外界刺激,可能引发爆炸或火灾的场所。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火灾预防能力
火灾预防能力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内采取措施,预防火灾发生的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 制定火灾预防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措施;
2. 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3. 加强火灾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4. 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5. 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防止泄漏、混装等情况发生。

火灾初期控制能力
火灾初期控制能力是指在火灾初期,采取措施控制火势,防止火灾扩散的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 建立火灾初期控制预案,明确责任人和措施;
2. 配备专业的消防队伍,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栓等消防设施,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4. 加强火灾监测,及时发现火灾,采取措施控制火势;
5. 加强火灾现场指挥,确保火灾初期控制措施有效实施。

火灾扑救能力
火灾扑救能力是指在火灾发生后,采取措施扑灭火灾的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 建立火灾扑救预案,明确责任人和措施;
2. 配备专业的消防队伍和消防器材,确保扑救能力;
3. 加强火灾现场指挥,合理调度扑救力量;
4. 加强火灾现场安全措施,确保扑救人员安全;
5. 加强火灾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扑救能力。

应急救援能力
应急救援能力是指在火灾事故发生后,采取措施进行应急救援的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 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人和措施;
2. 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器材,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3. 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加强应急救援协调,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
5. 加强应急救援后续处理,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相关标准
- GB 50156-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GB 50214-2015《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 GB 50352-2005《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危险性评价规范》
- GB 18251-201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GB 15322-2017《煤矿安全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