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944.5-2010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第5部分: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
发布时间:2010-12-31 实施时间:2011-01-15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场所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场所,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保障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DB63/T 944.5-2010标准提出了以下要求:

1.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设计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场所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设计应当考虑到场所的特殊性质,如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因素。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设计应当包括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电源、消防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2.消防设施的配置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场所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配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消防设施的数量、类型、位置等应当满足场所的实际需要。

3.消防安全管理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和要求。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演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4.消防安全培训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场所应当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消防安全知识、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火灾应急处置等方面。

相关标准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6-2013 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规范
GB 50222-2017 建筑物消防设计规范
GB 17945-2010 建筑物火灾应急疏散设计规范
GB 16806-2017 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