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944.6-2010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第6部分: 学校
发布时间:2010-12-31 实施时间:2011-01-15
学校是人们学习、生活的场所,也是人们消防安全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本标准制定了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要求。
一、消防安全组织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学校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消防安全制度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学校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学校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三、消防安全设施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设施,确保消防安全设施的完好有效。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学校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四、消防安全教育
学校应当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学校应当制定消防安全教育计划,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学校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相关标准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2017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GB 51307-2018 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GB/T 50378-2019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与评定标准
GB/T 50379-2019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与管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