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1516-2016
重要湿地标识规范
发布时间:2016-10-09 实施时间:20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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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扩张,湿地资源的破坏和消失已经成为全球性的环境问题。为了保护湿地资源,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其中标识规范是其中的重要一环。本标准就是针对我国重要湿地标识制定的规范。
1.基本要求
重要湿地标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标识形式应当美观、大方、易于识别。
2.标识内容
重要湿地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标识名称:应当使用“重要湿地”字样;
(2)标识编号: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编号;
(3)标识面积:应当标注湿地的总面积和保护区面积;
(4)标识级别:应当标注湿地的级别,如国家级、省级、市级等;
(5)标识时间:应当标注湿地的建立时间和保护时间。
3.标识形式
重要湿地标识应当采用统一的标识形式,包括标识图案、标识颜色、标识材料等。标识图案应当符合湿地特点,标识颜色应当醒目、明亮,标识材料应当具有防水、防腐、耐候等特性。
4.标识设置
重要湿地标识应当设置在湿地保护区的显著位置,标识高度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识数量应当根据湿地面积和保护区范围进行设置。
5.标识维护
重要湿地标识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持标识的清洁、完整、醒目。对于损坏或丢失的标识,应当及时更换或修复。
相关标准:
GB/T 3097-2008 标志颜色和标志光度的要求和测定方法
GB/T 3880.1-2012 铝及铝合金板、带、箔 第1部分:通用规范
GB/T 3880.2-2012 铝及铝合金板、带、箔 第2部分:机械性能
GB/T 3880.3-2012 铝及铝合金板、带、箔 第3部分:表面质量要求和检验
GB/T 3880.4-2012 铝及铝合金板、带、箔 第4部分:厚度、平直度、偏差和公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