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1601-2017
高海拔高寒地区公路边坡生态防护技术 验收规范
发布时间:2017-10-16 实施时间:2017-12-20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高海拔高寒地区公路边坡生态防护技术的验收。

二、术语和定义
2.1 高海拔高寒地区:指海拔3000m以上,年平均气温低于0℃的地区。
2.2 公路边坡:指公路两侧的自然地形或人工构筑物,其高度大于或等于1.5m,坡度大于或等于1:3的部分。
2.3 生态防护:指通过植被、生物土工材料等手段,保护公路边坡的生态环境,防止边坡的滑坡、塌方等灾害。
2.4 技术验收:指对高海拔高寒地区公路边坡生态防护技术的实施过程和成果进行检查、测试、评价和确认的活动。
2.5 验收标准:指对高海拔高寒地区公路边坡生态防护技术验收结果的判定标准。

三、验收基本要求
3.1 验收前,应对公路边坡生态防护技术实施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认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质条件。
3.2 验收应在公路边坡生态防护技术实施完成后进行,验收前应进行现场勘察和资料审核。
3.3 验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3.4 验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验收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实施单位。

四、验收程序
4.1 验收前,应进行现场勘察和资料审核,确认公路边坡生态防护技术实施情况和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2 验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初步验收、复验和终验。
4.3 初步验收:对公路边坡生态防护技术实施情况进行初步检查,确认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
4.4 复验:对初步验收合格的公路边坡生态防护技术进行复查,确认是否符合验收标准。
4.5 终验:对复验合格的公路边坡生态防护技术进行最终确认,出具验收报告。

五、验收内容
5.1 公路边坡生态防护技术实施情况的检查,包括植被覆盖、生物土工材料使用、排水设施等。
5.2 公路边坡生态防护技术的质量检查,包括植被覆盖率、生物土工材料的使用量和质量、排水设施的设置和使用情况等。
5.3 公路边坡生态防护技术的安全性检查,包括是否存在滑坡、塌方等安全隐患。

六、验收标准
6.1 植被覆盖率应达到设计要求,覆盖率不得低于80%。
6.2 生物土工材料的使用量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使用量不得低于设计要求的80%。
6.3 排水设施应设置合理,使用情况良好,不得存在积水、渗漏等现象。
6.4 公路边坡生态防护技术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相关标准:
GB 50018-2018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205-2017 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4-2015 公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5-2015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评价规范
GB 50223-2017 公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