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1670-2018
高寒草甸土壤持水能力等级划分
发布时间:2018-06-25 实施时间:2018-09-25


高寒草甸是指海拔在3000米以上,气温低,降水量大,植被以草本为主的生态系统。高寒草甸土壤持水能力是指土壤在一定时间内能够吸收并保持水分的能力。土壤持水能力是评价土壤水分状况的重要指标,对于高寒草甸的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将高寒草甸土壤持水能力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I、II、III、IV、V级。其中,I级为最高等级,V级为最低等级。各等级的特征和判定方法如下:

1. I级:土壤质地为砂壤或砂质壤土,土壤有机质含量高,土壤孔隙度大,土壤颗粒稳定性好,土壤水分渗透性好,土壤水分保持能力强。判定方法为土壤持水量大于30%。

2. II级:土壤质地为壤土或砂壤,土壤有机质含量较高,土壤孔隙度适中,土壤颗粒稳定性较好,土壤水分渗透性较好,土壤水分保持能力较强。判定方法为土壤持水量在20%~30%之间。

3. III级:土壤质地为壤土或砂壤,土壤有机质含量适中,土壤孔隙度适中,土壤颗粒稳定性一般,土壤水分渗透性一般,土壤水分保持能力一般。判定方法为土壤持水量在10%~20%之间。

4. IV级:土壤质地为壤土或砂壤,土壤有机质含量较低,土壤孔隙度较小,土壤颗粒稳定性较差,土壤水分渗透性较差,土壤水分保持能力较弱。判定方法为土壤持水量在5%~10%之间。

5. V级:土壤质地为砂土或砾石土,土壤有机质含量极低,土壤孔隙度极小,土壤颗粒稳定性极差,土壤水分渗透性极差,土壤水分保持能力极弱。判定方法为土壤持水量小于5%。

本标准规定了各等级的标志,I级为绿色,II级为蓝色,III级为黄色,IV级为橙色,V级为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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