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1893-2021
儿童福利机构 寄养家庭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1-03-10 实施时间:2021-05-10


儿童福利机构寄养家庭是指由儿童福利机构委托、管理和监督的家庭,为无法与生父母或其他亲属生活的儿童提供寄养服务。为了保障儿童的权益和安全,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对寄养家庭进行管理。

一、基本条件
1.寄养家庭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具有良好的家庭环境和生活条件,无不良嗜好和犯罪记录。
2.寄养家庭应当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合法的住房,能够提供儿童健康、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和必要的生活照料。
3.寄养家庭应当有一定的教育、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能够满足儿童的成长和发展需要。
4.寄养家庭应当有良好的家庭关系和亲子关系,能够为儿童提供稳定的情感支持和关爱。

二、招募
1.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寄养家庭招募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和招募寄养家庭。
2.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对申请成为寄养家庭的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和评估,了解其基本情况、动机和意愿等。
3.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对初步筛选合格的人员进行面谈和家访,了解其家庭环境、生活条件、教育观念和家庭关系等,同时向其介绍寄养家庭的职责和要求。
4.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包括法律法规、儿童保护、心理健康、生活照料、教育指导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三、培训
1.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为寄养家庭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包括儿童保护、心理健康、生活照料、教育指导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2.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根据寄养家庭的实际需要和儿童的特殊情况,提供个性化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寄养家庭更好地照顾和教育儿童。
3.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寄养家庭参加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评估
1.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对寄养家庭进行定期评估,了解其家庭环境、生活条件、教育指导和儿童关系等情况,评估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给予寄养家庭指导和帮助,帮助其改进管理和服务。
3.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寄养家庭的服务对象和服务方式,保障儿童的权益和安全。

五、监督
1.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对寄养家庭进行日常监督,了解其管理和服务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和反馈投诉和举报。
3.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对违反管理规定和儿童权益的寄养家庭进行处理和纠正,包括警告、暂停服务、终止合作等措施。

六、服务
1.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为寄养家庭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包括儿童保护、心理健康、生活照料、教育指导等方面的服务和指导。
2.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的特殊情况和需求,为寄养家庭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支持,帮助其更好地照顾和教育儿童。
3.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和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和反馈寄养家庭和儿童的情况,保障服务质量和效果。

七、退出
1.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及时调整和终止寄养家庭的服务。
2.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与寄养家庭协商一致,制定退出计划和方案,保障儿童的权益和安全。
3.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对退出的寄养家庭进行评估和总结,了解其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今后的管理和服务提供参考。

相关标准
GB/T 22388-2008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规范
GB/T 22389-2008 儿童福利机构人员管理规范
GB/T 22390-2008 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规范
GB/T 22391-2008 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GB/T 22392-2008 儿童福利机构财务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