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提供的寄养儿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儿童福利院、儿童救助站、儿童之家等机构。
二、基本要求
1.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具备合法的机构资质和办学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寄养儿童服务。
2.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要求,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3.儿童福利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寄养儿童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院长、教育工作者、医护人员、心理咨询师等,确保服务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4.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寄养儿童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保护寄养儿童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三、服务内容
1.提供安全、卫生、营养、教育、心理等方面的全面服务,满足寄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和发展需求。
2.根据寄养儿童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心理特点等个体差异,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和方案。
3.提供适当的文化、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促进寄养儿童的全面发展。
4.提供必要的医疗、康复、心理咨询等服务,保障寄养儿童的身心健康。
四、服务流程
1.接收寄养儿童前,应当进行家庭调查、身体检查、心理评估等工作,确保寄养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2.接收寄养儿童后,应当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和方案,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要求。
3.定期进行服务评估和监督,及时调整服务计划和方案,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4.寄养儿童离开机构前,应当进行身体检查、心理评估等工作,确保寄养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五、服务质量
1.服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保障服务质量和安全。
2.服务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满足寄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和发展需求。
3.服务流程应当规范、科学、合理,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4.服务效果应当得到寄养儿童和家长的认可和满意,反映在寄养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发展上。
六、安全管理
1.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风险。
3.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共同维护寄养儿童的安全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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