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地是为了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文化遗产而设立的特殊区域,具有重要的生态、文化和科学价值。为了更好地保护自然保护地,提高其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特许经营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管理方式。本标准旨在规范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的管理要求,确保特许经营活动不会对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同时促进自然保护地的可持续发展。
1.特许经营的范围
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的范围包括旅游、科研、教育、生态修复等方面。特许经营的项目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地的管理目标和规划,不得破坏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
2.特许经营的条件
特许经营的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能够保证特许经营活动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特许经营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自然保护地的管理规定。
3.特许经营的程序
特许经营的程序应当包括申请、评估、审批、签订合同、实施和监督等环节。特许经营的申请人应当向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提交申请,经过评估和审批后,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实施特许经营活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应当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特许经营活动符合合同要求和自然保护地的管理规定。
4.特许经营的监督和评估
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应当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特许经营活动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特许经营的申请人应当配合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的监督和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数据。
5.特许经营的效益
特许经营应当促进自然保护地的可持续发展,提高自然保护地的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特许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缴纳特许经营费用,并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特许经营活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应当对特许经营活动的效益进行评估,为特许经营的管理和发展提供参考。
相关标准
GB/T 28882-2012 自然保护区管理规范
GB/T 28883-2012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管理规范
GB/T 28884-2012 自然保护区科学研究管理规范
GB/T 28885-2012 自然保护区教育管理规范
GB/T 28886-2012 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