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学校食堂的管理和服务。
二、术语和定义
2.1 学校食堂:指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
2.2 食品安全:指食品不含有有害物质,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2.3 食品卫生:指食品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中符合卫生要求,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2.4 食品质量:指食品的营养成分、口感、色泽、气味等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2.5 食品安全责任人:指学校食堂的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2.6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指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三、管理要求
3.1 食品安全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3.2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3.3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档案,记录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信息,以便追溯。
3.4 学校食堂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3.5 学校食堂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服务要求
4.1 学校食堂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食品,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
4.2 学校食堂应当提供多样化的餐饮服务,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
4.3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提示标识,告知学生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4.4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学生的投诉和意见。
4.5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奖惩制度,对食品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表彰,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惩罚。
相关标准
GB 2762-2017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微生物指标限值
GB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通则
GB 31604.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限制使用物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