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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武威市无公害牦牛生产的技术要求、生产管理、质量控制、检验评定等方面的内容。
二、术语和定义
2.1 牦牛:指藏系牦牛和青藏高原地区的野生牦牛。
2.2 无公害农产品:指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农药、化肥等化学物质,不使用生长激素、抗生素等非天然物质,不使用转基因技术,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的农产品。
2.3 生态环境:指牦牛生产的自然环境,包括气候、土壤、水源、植被等因素。
2.4 生产管理:指对牦牛生产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措施,包括饲养管理、疾病防治、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
2.5 质量控制:指对牦牛产品的质量进行控制和管理,包括产品的外观、口感、营养成分等方面的控制。
2.6 检验评定:指对牦牛产品进行检验和评定,包括对产品的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检验和评定。
三、技术要求
3.1 生态环境要求
(1)牦牛生产的地区应处于无公害区域,环境质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
(2)牦牛生产的场所应具备良好的自然环境,包括气候、土壤、水源、植被等因素。
(3)牦牛生产的场所应远离工业区、污染源等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区域。
3.2 生产管理要求
(1)牦牛应采用自然放养方式,不得使用笼养、栏养等方式。
(2)牦牛应采用天然饲料,不得使用化学合成饲料。
(3)牦牛应定期进行体检,发现疾病应及时治疗。
(4)牦牛生产的场所应保持干净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3.3 质量控制要求
(1)牦牛产品应具有良好的外观、口感、营养成分等方面的特点。
(2)牦牛产品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的要求。
(3)牦牛产品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3.4 检验评定要求
(1)牦牛产品应定期进行检验和评定,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2)检验和评定应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四、标志和包装
4.1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
4.2 牦牛产品应采用环保、卫生、安全的包装材料,包装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
五、质量控制
5.1 生产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5.2 生产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3 生产过程中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数据。
相关标准:
GB/T 19630-2011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与评定
GB/T 19633-2011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与管理
GB/T 19634-2011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标准
GB/T 19635-2011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
GB/T 19636-2011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