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平凉市大豆生产的技术要求、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二、术语和定义
2.1 大豆:指大豆属植物的种子。
2.2 绿色食品:指在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绿色食品标准要求,采用绿色生产技术,不使用化学合成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等化学物质,不使用转基因技术,不添加任何人工合成的色素、香料、防腐剂等添加剂,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对人体健康无害的食品。
2.3 绿色生产技术:指在生产过程中,采用生物技术、生态技术、物理技术等非化学手段,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品质,保证农产品的安全性和健康性的生产技术。
2.4 农药残留限量:指在农产品中允许残留的农药残留量的最高限度。
2.5 合格品: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大豆。
三、技术要求
3.1 种植要求
3.1.1 土壤要求:平凉市大豆生产应选择土层深厚、土质疏松、排水良好、肥力较高的土地种植。
3.1.2 播种要求:平凉市大豆生产应在适宜的时间内进行播种,播种密度应根据品种、土壤、气候等因素进行调整。
3.1.3 施肥要求:平凉市大豆生产应根据土壤肥力、大豆品种、生长期等因素进行合理施肥,不使用化肥。
3.2 管理要求
3.2.1 病虫害防治:平凉市大豆生产应采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非化学手段进行病虫害防治,不使用化学合成农药。
3.2.2 灌溉要求:平凉市大豆生产应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3.2.3 采收要求:平凉市大豆生产应在大豆成熟期进行采收,采收后应及时晾晒、清洗、筛选等处理。
3.3 质量控制要求
3.3.1 农药残留限量:平凉市大豆生产应符合国家有关农药残留限量的要求。
3.3.2 外观质量:平凉市大豆生产的大豆应外观整齐、色泽鲜艳、无霉变、无异味等缺陷。
3.3.3 营养成分:平凉市大豆生产的大豆应符合国家有关营养成分的要求。
3.4 环境保护要求
3.4.1 土壤保护:平凉市大豆生产应采用轮作、翻耕、覆盖等措施,保护土壤。
3.4.2 水资源保护:平凉市大豆生产应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3.4.3 生态环境保护:平凉市大豆生产应采用绿色生产技术,保护生态环境。
相关标准
GB/T 19630-2011 绿色食品
GB/T 2715-2018 大豆
GB/T 19633-2011 绿色食品生产过程环境标准
GB/T 19634-2011 绿色食品生产过程管理标准
GB/T 19635-2011 绿色食品生产过程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