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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酒泉地区露地生产的西瓜。
二、术语和定义
2.1 无公害农产品
指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等化学物质,不使用转基因技术,不使用禁用药物和兽药,不使用含有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的肥料和土壤,不使用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生产出的农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农业生态、农产品质量等标准要求,经过专业机构的检测和认证,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的农产品。
2.2 酒泉西瓜
酒泉地区生产的西瓜,以其果实呈现出的品种特征、品质特征、产地特征等为主要特征。
2.3 露地生产
指在露天环境下进行的农作物生产方式,不包括温室、大棚等设施内的生产方式。
三、技术要求
3.1 种植要求
3.1.1 土壤要求
酒泉西瓜适宜生长的土壤为砂质壤土、沙质壤土、砾石土等,土壤pH值为7.0-8.0,有机质含量不低于1.0%。
3.1.2 基地要求
酒泉西瓜种植基地应远离工业区、污染源、垃圾场等污染源,周围环境应清洁卫生,无有害气体和噪声污染。
3.1.3 品种要求
酒泉西瓜品种应选用适应当地气候、土壤条件的品种,如黑美人、金秋、红玉、绿宝石等。
3.1.4 播种要求
酒泉西瓜播种时间应在4月中旬至5月初,播种深度为2-3厘米,行距为1.5-2.0米,株距为0.8-1.0米。
3.1.5 管理要求
酒泉西瓜生长期间应及时除草、松土、浇水、施肥等,保证植株生长健壮,果实质量优良。
3.2 病虫害防治要求
3.2.1 病害防治
酒泉西瓜生长期间应定期喷洒生物农药,如苦参碱、菊酯等,防治西瓜霉病、炭疽病等病害。
3.2.2 虫害防治
酒泉西瓜生长期间应定期喷洒生物农药,如苏力、拟除虫菊酯等,防治西瓜斑点长喙天牛、西瓜蝇等虫害。
3.3 采收要求
3.3.1 采收时间
酒泉西瓜采收时间应在7月中旬至8月中旬,果实成熟度达到80%以上。
3.3.2 采收方法
酒泉西瓜采用手摘法采收,果实应完整无损,果蒂应保留2-3厘米长。
3.3.3 采收后处理
酒泉西瓜采收后应立即清洗、晾晒,去除表面污物和残留农药,保证果实质量和安全。
四、管理要求
4.1 生产管理
酒泉西瓜生产应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要求,建立生产档案,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数据,保证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
4.2 质量管理
酒泉西瓜生产应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和控制,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4.3 安全管理
酒泉西瓜生产应按照无公害农产品安全标准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控制计划,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和控制,保证产品安全可靠。
五、品质要求
5.1 外观要求
酒泉西瓜果形规则,果皮光滑,果色鲜艳,果面无病斑、虫蛀、机械伤害等。
5.2 内部品质要求
酒泉西瓜果肉细腻、多汁、甜度高,籽粒少,果实硬度适中,口感好。
六、检验方法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检验方法
酒泉西瓜应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检验标准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内部品质、农药残留等。
6.2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酒泉西瓜应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准进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相关标准:
GB/T 19630-2011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
GB/T 19633-2011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
GB/T 19634-2011 无公害农产品安全标准
GB/T 19637-2011 无公害农产品检验标准
GB/T 19638-2011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