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白银市水稻生产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检验要求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储存要求等内容。
二、术语和定义
2.1 绿色食品
指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中,不使用或最小限度使用化学合成农药、化学合成肥料、生长调节剂、转基因技术等化学合成物质和生物技术手段,以及不使用或最小限度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保鲜剂,符合国家和地方绿色食品标准的食品。
2.2 水稻
指稻属植物的种子,包括籼稻、粳稻、糯稻等。
2.3 生产技术
指水稻生产的种植、管理、收获、加工等技术。
2.4 管理要求
指水稻生产的管理制度、管理措施等要求。
2.5 检验要求
指对水稻生产过程中的土壤、水源、种子、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食品添加剂、保鲜剂等进行检验的要求。
2.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储存要求
指对绿色食品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储存等方面的要求。
三、技术要求
3.1 种植要求
(1)选择适宜的土地和气候条件,保证水稻生长的光、温、水、肥等条件;
(2)选择适宜的水稻品种,保证水稻的品质和产量;
(3)采用有机肥料和生物肥料,减少或不使用化学合成肥料;
(4)采用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等方法,减少或不使用化学合成农药;
(5)采用合理的田间管理措施,保证水稻生长的健康和稳定。
3.2 收获要求
(1)选择适宜的收获时间,保证水稻的品质和产量;
(2)采用机械化收割或手工收割,保证水稻的完整性和品质;
(3)采用适宜的储存方法,保证水稻的品质和安全。
3.3 加工要求
(1)采用适宜的加工方法,保证水稻的品质和安全;
(2)采用适宜的包装方法,保证水稻的品质和安全;
(3)采用适宜的运输方法,保证水稻的品质和安全。
四、管理要求
4.1 生产管理
(1)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保证水稻生产的质量和安全;
(2)加强对水稻生产过程中的土壤、水源、种子、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食品添加剂、保鲜剂等的管理和监督;
(3)加强对水稻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的管理和监督。
4.2 质量管理
(1)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保证水稻的品质和安全;
(2)加强对水稻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检验,保证水稻的品质和安全;
(3)加强对水稻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的处理和反馈,保证水稻的品质和安全。
五、检验要求
5.1 土壤检验
(1)检验土壤的pH值、有机质含量、全氮含量、速效磷含量、速效钾含量等指标;
(2)检验土壤中的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的含量。
5.2 水源检验
(1)检验水源的pH值、总硬度、总碱度、氨氮含量、总磷含量、总氮含量等指标;
(2)检验水源中的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的含量。
5.3 种子检验
(1)检验种子的品种、纯度、活力、杂质含量等指标;
(2)检验种子中的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的含量。
5.4 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食品添加剂、保鲜剂检验
(1)检验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食品添加剂、保鲜剂的成分、含量等指标;
(2)检验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食品添加剂、保鲜剂中的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的含量。
六、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储存要求
6.1 标志、标签
(1)绿色食品标志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绿色食品标准的要求;
(2)标签应当标明水稻的品种、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6.2 包装、运输、储存
(1)包装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绿色食品标准的要求;
(2)运输应当采用适宜的运输工具和方法,保证水稻的品质和安全;
(3)储存应当采用适宜的储存方法,保证水稻的品质和安全。
相关标准
GB/T 19630-2005 绿色食品标志与标签
GB/T 19633-2005 绿色食品生产标准
GB/T 19634-2005 绿色食品加工标准
GB/T 19635-2005 绿色食品检验标准
GB/T 19636-2005 绿色食品储存和运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