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2331-2013
绿色食品 金昌市胡麻生产技术规程
发布时间:2013-05-09 实施时间:2013-06-10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金昌市胡麻生产过程中的技术要求、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控制、检验方法和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方面的规定。

二、术语和定义
2.1 胡麻:指胡麻科植物中的一种,包括黑麻、白麻、红麻等品种。
2.2 绿色食品:指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不使用任何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等,不添加任何人工合成的色素、香料、防腐剂等,符合国家绿色食品标准的食品。
2.3 生产者:指从事胡麻种植、加工、销售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2.4 检验机构:指依法取得检验资格的机构。

三、技术要求
3.1 种植要求
3.1.1 土壤要求:胡麻适宜在土层深厚、排水良好、肥沃疏松、PH值在6.0-7.5之间的土壤中生长。
3.1.2 水分要求:胡麻生长期间需要充足的水分,但不耐涝。
3.1.3 温度要求:胡麻生长适宜温度为20℃-30℃,最低生长温度为10℃,最高生长温度为35℃。
3.1.4 光照要求:胡麻生长需要充足的光照,但不耐强光。
3.2 收获要求
3.2.1 收获时间:胡麻的收获时间应在果实成熟后,果壳变黄时进行。
3.2.2 收获方式:胡麻的收获方式应采用机械化收割,避免人工收割造成的损失和污染。
3.3 加工要求
3.3.1 清洗:胡麻在加工前应进行清洗,去除杂质和污染物。
3.3.2 烘干:胡麻在加工前应进行烘干,使其含水率降至10%以下。
3.3.3 压榨:胡麻应采用物理压榨的方式进行加工,不得使用任何化学溶剂。
3.4 质量控制
3.4.1 农药残留:胡麻不得检出任何农药残留。
3.4.2 重金属:胡麻不得检出任何重金属超标。
3.4.3 色泽、气味、口感:胡麻应具有天然色泽、清香气味、口感醇厚的特点。
3.5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3.5.1 标志:绿色食品标志。
3.5.2 包装:采用无毒、无异味、无污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3.5.3 运输:采用无毒、无异味、无污染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
3.5.4 储存:胡麻应储存在干燥、通风、无异味、无污染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高湿。

四、检验方法和标志
4.1 检验方法
4.1.1 农药残留检测:采用国家标准方法进行检测。
4.1.2 重金属检测:采用国家标准方法进行检测。
4.1.3 色泽、气味、口感检测:采用人工感官评定法进行检测。
4.2 标志
4.2.1 绿色食品标志。

五、相关标准
GB/T 19630-2005 绿色食品标志与管理办法
GB/T 28499-2012 绿色食品生产过程控制规范
GB/T 28498-2012 绿色食品质量控制规范
GB/T 28497-2012 绿色食品检验规范
GB/T 28496-2012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与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