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446-2019
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
发布时间:2019-07-22 实施时间:2019-08-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
二、基本原则
1.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划定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范围。
2. 以实际地形地貌为依据,结合地籍调查和实地勘测,确定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的范围。
3. 划界应符合科学、合理、准确、可行的原则。
三、划界方法
1. 按照实际情况,采用现场勘测、地籍调查、遥感影像解译等方法,确定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的范围。
2. 划界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划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划界标志
1. 划界标志应设置在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的界线上,标志应清晰、明显、牢固。
2. 划界标志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标志材料,标志应具有防腐、耐候、耐久等特性。
3. 划界标志应设置在易于识别的地方,标志应设置在地面以上,高度应不低于1.5米。
五、划界资料
1. 划界资料应包括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的范围、划界标志的位置、标志材料、高度等信息。
2. 划界资料应保存在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管理部门,并应及时更新。
六、划界验收
1. 划界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划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划界验收应由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管理部门进行,验收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相关标准
GB/T 50354-2019 水利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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