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4183.2-2020
动物检疫检验样品采集操作技术规范 第2 部分:家畜
发布时间:2020-07-24 实施时间:2020-08-15


动物检疫是保障国家畜牧业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而检验样品采集是动物检疫的重要环节之一,对于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本标准旨在规范家畜检验样品采集操作技术,提高采集质量和效率,保障动物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1. 采集前的准备工作
1.1 确定采集目的和采集部位
在采集前,应明确采集目的和采集部位。采集目的包括疾病诊断、疫情监测、疫苗研制等。采集部位应根据不同目的选择,同时应注意采集部位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1.2 确定采集工具和数量
根据采集部位和采集目的,选择合适的采集工具和数量。采集工具应保证清洁、无毒、无残留物,采集数量应根据检验要求确定。

1.3 采集前的准备工作
采集前应对采集工具进行消毒处理,同时准备好采集所需的其他物品,如手套、消毒液、标签等。

2. 采集方法
2.1 采集前的准备工作
在采集前,应将家畜固定在适当的位置,以免动物在采集过程中产生惊恐和抵抗。

2.2 采集方法
采集时应注意采集部位的清洁和无菌,避免污染。采集时应用力适中,避免对动物造成过度伤害。采集后应立即将样品放入采集容器中,并标注好相关信息。

3. 采集部位
3.1 采集部位的选择
采集部位应根据采集目的和检验要求选择。常见的采集部位包括血液、组织、粪便、尿液等。

3.2 采集部位的操作要点
采集血液时应选择适当的采集器具,避免过度采集和造成动物疼痛。采集组织时应选择无菌操作,避免污染。采集粪便时应避免污染和混杂,采集尿液时应注意采集时间和方法。

4. 采集工具
4.1 采集工具的选择
采集工具应根据采集部位和采集目的选择。常见的采集工具包括注射器、采血针、组织钳、粪便勺、尿杯等。

4.2 采集工具的消毒处理
采集工具应在采集前进行消毒处理,避免污染和传播病原体。消毒方法应选择适当的消毒液和消毒时间,确保消毒效果。

5. 采集数量
采集数量应根据检验要求和采集部位确定。采集数量过少会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采集数量过多则会对动物造成过度伤害。

6. 采集后的处理
采集后应将样品放入采集容器中,并标注好相关信息。采集容器应密封保存,避免污染和损坏。采集后的采集工具应进行消毒处理,避免传播病原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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