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加强对水源地环境的保护,提高水源地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其中,集中式饮用水是指通过管道输送到城镇、农村等地的供人饮用的水;水源地是指集中式饮用水的取水地点;环境保护是指对水源地周边环境进行保护,防止水源地受到污染。
本标准要求建立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应当包括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和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档案的分类应当根据档案的内容、形式和用途进行分类。建档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包括档案的名称、编号、责任者、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等。归档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性。保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好。利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准确性。销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本标准还要求建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应当具备档案管理、档案查询、档案统计、档案安全等功能,能够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相关标准
GB/T 18920-2002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标准
GB/T 18921-2002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GB/T 18922-2002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监测规范
GB/T 18923-2002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规范
GB/T 18924-2002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评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