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442.1-2008
灾害性天气气候 第1部分: 暴雨等级
发布时间:2008-06-18 实施时间:2008-06-18


暴雨是一种极端天气现象,常常伴随着强风、雷电、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应对暴雨灾害,中国气象局制定了DB61/T 442.1-2008标准,对暴雨等级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和评估。

该标准将暴雨等级分为四个级别,分别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其中,I级暴雨为轻度暴雨,24小时内降雨量为50~100毫米;II级暴雨为中度暴雨,24小时内降雨量为100~250毫米;III级暴雨为重度暴雨,24小时内降雨量为250~500毫米;IV级暴雨为特大暴雨,24小时内降雨量超过500毫米。根据不同的暴雨等级,气象部门可以采取不同的预警措施,及时通知公众做好防范工作。

除了暴雨等级的划分,该标准还规定了暴雨的评估方法。评估指标包括降雨量、降雨强度、降雨时效、降雨范围等,通过对这些指标的综合评估,确定暴雨等级。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暴雨预警的发布标准和流程,要求气象部门在发布暴雨预警时,应当明确预警等级、预警时效、预警范围等信息,确保预警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总之,DB61/T 442.1-2008标准的制定,为暴雨预警和防范提供了科学依据和规范化的操作流程,有助于提高气象部门的应急响应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相关标准
GB/T 20481-2006 暴雨预警信号发布标准
GB/T 20482-2006 暴雨预警信号技术规范
GB/T 20483-2006 暴雨预警信号应急响应规范
GB/T 20484-2006 暴雨预警信号信息发布规范
GB/T 20485-2006 暴雨预警信号信息传递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