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490-2010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
发布时间:2010-02-24 实施时间:2010-03-01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城镇企业职工老年生活的重要保障措施。为了保障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需要对城镇企业职工进行登记,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录其缴费和领取养老金的情况。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的基本要求、程序和方法,以及登记资料的内容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要求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

二、程序和方法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
1. 登记前,应当向城镇企业职工宣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登记程序,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2. 登记时,应当核实城镇企业职工的身份证明和工作单位,采集其个人信息和照片,并建立个人账户;
3. 登记后,应当及时更新城镇企业职工的个人信息和账户信息,并记录其缴费和领取养老金的情况。

三、登记资料的内容和管理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 工作信息:包括工作单位、职务、工作时间、工资等;
3. 缴费信息:包括缴费基数、缴费时间、缴费金额等;
4. 领取养老金信息:包括领取时间、领取金额等。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资料应当按照保密要求进行管理,确保登记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相关标准:
GB/T 24301-2009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GB/T 24302-2009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
GB/T 24303-2009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管理办法
GB/T 24304-2009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管理办法
GB/T 24305-2009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