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 534-2011
西安市燃煤锅炉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限值
发布时间:2011-12-30 实施时间:2012-06-01


燃煤锅炉是我国主要的能源消耗设备之一,但同时也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为了减少燃煤锅炉对环境的污染,西安市制定了DB61/ 534-2011标准,对燃煤锅炉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限值进行了规定。

该标准规定了燃煤锅炉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限值。其中,燃煤锅炉烟尘的排放限值为30mg/m³,二氧化硫的排放限值为200mg/m³。这些限值是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西安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为了确保燃煤锅炉的排放达到标准要求,该标准还规定了燃煤锅炉的监测和管理要求。燃煤锅炉的排放监测应该由专业机构进行,监测结果应该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同时,燃煤锅炉的管理也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西安市的实际情况,确保燃煤锅炉的正常运行和排放达到标准要求。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该标准的实施也对于推动燃煤锅炉的技术升级和改造具有积极作用,促进了环保产业的发展。

相关标准
1. GB13271-2014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 HJ/T 75-2007 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规定
3. HJ/T 76-2007 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4. HJ/T 397-2007 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导则
5. HJ/T 398-2007 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