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 1226-2018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8-12-26 实施时间:2019-01-26


为了保护大气环境,减少锅炉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本标准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燃油、燃气等各种类型的锅炉。

二、限值要求
1.烟尘排放限值:燃煤锅炉≤30mg/m³,燃油锅炉≤20mg/m³,燃气锅炉≤10mg/m³。
2.SO2排放限值:燃煤锅炉≤100mg/m³,燃油锅炉≤50mg/m³,燃气锅炉≤35mg/m³。
3.NOx排放限值:燃煤锅炉≤200mg/m³,燃油锅炉≤150mg/m³,燃气锅炉≤80mg/m³。
4.汞排放限值:燃煤锅炉≤0.03mg/m³,燃油锅炉≤0.01mg/m³,燃气锅炉≤0.001mg/m³。

三、监测和检测方法
1.烟尘的监测和检测方法:采用GB/T 16157-201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方法进行监测和检测。
2.SO2的监测和检测方法:采用GB/T 16157-201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方法进行监测和检测。
3.NOx的监测和检测方法:采用GB/T 16157-201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方法进行监测和检测。
4.汞的监测和检测方法:采用HJ/T 75-2007《大气污染物汞的测定方法》中的方法进行监测和检测。

四、排放控制技术要求
1.燃煤锅炉:应采用高效除尘器和脱硫设备,同时控制燃煤的硫含量。
2.燃油锅炉:应采用高效除尘器和脱硫设备。
3.燃气锅炉: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同时控制燃气的硫含量。

五、罚则
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锅炉,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相关标准
1. GB/T 16157-201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 HJ/T 75-2007《大气污染物汞的测定方法》
3. GB/T 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 HJ 633-201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技术规范》
5. HJ 634-201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技术规范》